调查官讲事故防范船碰桥,这些安全要点

调查官讲事故防范船碰桥

福州闽江口内港区乌龙江桥区水域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跨江、跨海桥梁越来越多。桥梁往往是铁路、公路、水路等通道的咽喉节点,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桥梁事故,轻则造成船损人伤,重则可能导致桥塌路断等严重后果。今天小编和大家探讨两起船舶触碰桥梁(在建)事故,探讨如何最大程度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

(一)事故简况

碰撞后栈桥现场照片

“福某”轮受损情况

年1月29日时,闽侯县某公司所属散货船“福某”轮(船长73.00米,型宽10.90米,总吨)自吴航码头附近水域驶往上游途中在福州闽江口内港区马杭洲水域(概位:25°57′.7N/°26′.3E)发生触碰道庆洲大桥工程施工栈桥事故,造成栈桥上1人落水,栈桥部分损坏变形,损失约万元,“福某”轮右船尾部分设施损坏,未造成水域污染。

(二)通航环境

事故位置

事故水域位于福州闽江口内港区道庆洲南侧炎山水道。根据福州海事局于年1月12日发布的《航行通告》(榕海事航()2号)显示,该栈桥上下游两侧米区域范围内已划定为福州道庆洲过江通道工程安全作业区,禁止非该工程施工作业船舶进出安全作业区。

事故发生前,施工单位由炎山水道两侧向中间进行栈桥施工,至事发当日该水域段栈桥施工已接近尾声,栈桥南北段尚余21.7米水域宽度的栈桥间隙未连接。

(三)原因分析

“福某”轮未及时收集航行安全信息,在明知施工水域禁止通航的情况下仍然冒险航行,且在航行过程中未能保持正规瞭望。

施工作业单位未严格落实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区域灯光警示不足,现场警戒力量未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福某”轮所属闽侯县某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实际履行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职责,未掌握船舶实际动态及在船人员信息情况,未对该轮船员开展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存在安全管理缺位。

案例二

(一)事故简况

31#桥墩立柱受损情况,31#桥墩横梁裂缝情况

“新某”轮受损情况

年7月13日约时,广州某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新某”轮(船长:59.98米,型宽17.30米,总吨)从广州黄埔新港开往珠海高栏港途中,航经广州番禺沙湾水道准备上行通过北斗大桥时,船艏左侧触碰北斗大桥南岸非通航孔桥墩,事故造成北斗大桥31#桥墩多个部位受损,“新某”轮船艏球鼻艏左舷外板变形撕裂、左舷船艏舷墙及下方外板凹陷变形,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统计为万元。

(二)通航环境

事发地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水道北斗大桥南岸一侧的非通航孔处(31#桥墩)。沙湾水道航道规划等级Ⅰ级,现状等级为Ⅲ级,是连接两大运输干线(西江和狮子洋)之间的主干河道。

(三)原因分析

“新某”轮二副疲劳驾驶船舶,在犯困、意识模糊状态下,未保持正规瞭望,未能对船舶触碰桥梁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操纵该轮向左转向之后,未打右舵调整船舶航向对准桥梁上行通航孔。

广州某航运有限公司、“新某”轮船长未编制船舶值班制度,“新某”轮船长未合理安排船员值班,未能保证驾驶员得到充分休息。

船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船员休息。广州某航运有限公司未发现船舶所配船员不能满足船舶安全运营需要,未根据船舶运营实际增配必要的船员,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也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船员休息。

调查官点评

案例一的船舶触碰在建桥梁事故案例的发生与船员未规范桥区水域航行行为、在建桥梁施工单位未能严格落实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航运公司对所属船舶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

案例二的船舶触碰已建桥梁事故案例的发生与船员疲劳驾驶、航运公司未规范运营以保证船员休息时间有关。

我们应吸取事故教训,并注意以下几点解决对策,最大限度避免在桥区水域发生险情事故。

1

船舶应规范桥区水域航行行为

船舶在通过桥梁水域前,船员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应查阅航经水域的航行通(警)告、桥梁通航尺度信息,认真研究和制定航次计划,对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通航宽度、通航水深、通航船型尺度等以及桥梁水域助航标志、桥涵标志等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可提前派船员在船头了望,当遇到大雾、暴雨严重影响能见度时应避免通过桥梁水域;充分考虑水流、风等因素操纵船舶,保持与通航桥孔桥墩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汛期或感潮河段,还应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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