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打造复合型办案团队
本文转自:人民网
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认真落实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检察职能,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业务建设在福建省检察机关名列前茅,获评年度福建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业务指标:全省领先
不断巩固公益诉讼工作全省检察机关领先优势,集中开展涉公共道路设施、落实“限塑令”、无障碍设施不规范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题活动。注重办案类型均衡,针对国财领域办案量较少问题,探索推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不到位、环境保护税收缴不及时等公益诉讼小专项;指导福清、连江等地检察院成功办理国土领域案件。落实应听尽听要求,就一起非法狩猎只麻雀案公益属性问题组织公开听证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生态刑事案件实现稳步攀升,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指标也位列全省前列。
案例培育:质效并重
指导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闽侯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大湖乡湖山革命烈士纪念碑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和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典型案例。仓山区、长乐区检察院办理的内河治理公益诉讼案获评福建省检察机关助力“河长制”保护水生态环境典型案例;连江县检察院诉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省检察院专题刊发推广。
结合办案实务申报的《盗采海砂犯罪刑民交叉问题研究》获省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立项,呈报的《依托办案推动盗采海砂问题综合整治》被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采用。主动呈请省检察院对杨某等七人走私珍贵动物案挂牌督办;审查批捕全国迄今最大的走私珍贵动物欧洲鳗鱼苗近1亿尾案,成功起诉全国督办的迄今最大的走私穿山甲鳞片价值近10亿元。
品牌提升:固本强基
持续做亮“福山福水检察蓝”品牌,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持续深化“福州古厝”保护品牌,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责,深入开展“福州古厝”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守护民族根脉、传承文化遗产贡献检察智慧,积极筹建检察机关保护“福州古厝”展示平台项目。持续做好“服务城市品质提升”品牌,持续参与绿化美化建设、无障碍设施规范、道路沿线整治、餐饮行业监管、在建工程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题办案活动。
团队建设:精准发力
针对基层生态环境差异大、办案专业知识杂、上下衔接不流畅的特点,分别设置相应内河、闽江、沿海公益诉讼办案指导组,有的放矢开展学习、指导。针对人大代表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ls/2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