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江师专二期含马保中小学项目总平
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闽江师专二期(含马保中小学)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已于年1月经评审通过。现学校因使用需求变化及优化设计需要,申请对该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变更。考虑到学校实际使用需求且相关调整符合规划要求,并根据年6月28日高新区专题会议精神,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方案,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指标调整内容:
调整前指标:用地面积.80m;总建筑面积.27m,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0m,不计容建筑面积.87m;建筑占地面积.73m;建筑密度25.0%,容积率1.20,绿地率35.0%;机动车停车位辆,非机动车停车位辆。
调整后指标:用地面积.80m;总建筑面积.68m,其中计容建筑面积.08m,不计容建筑面积.60m;建筑占地面积.73m;建筑密度25.0%,容积率1.20,绿地率35.0%;机动车停车位辆,非机动车停车位辆。
二、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内容:
1.取消5#楼及体育馆地下室,2#楼增设地下室。
2.5#楼一层局部调整为架空停非机动车,宿舍部分二至六层开间由4.2米调整为3.6米,由两人间调整为六人间。
3.5#楼宿舍部分一层层高由原来5.4米调整为3.45米,二层层高由4.5米调整为3.6米,三至六层层高由3.3米调整为3.6米,H1(消防高度)由23.2米调整为21.55米,H2(规划高度)由24.7米调整为23.05米。
4.5#楼外立面根据平面布局变化及优化设计需要作相应调整。
以上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年8月5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网址: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的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闽江师专二期(含马保中小学)项目调整前后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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