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闽江水域禁渔四个月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我市闽江流域将实施禁渔,具体规定如下:一、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二、禁渔区域:水口库区闽清境至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包括乌龙江)。三、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已布设在水中的网具应在3月1日前自行收回,禁渔期间对布设在水中的网具一律按无主物予以拆除、销毁。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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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海上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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